国科云域名服务条款

2022-03-10 15:47:01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注册的域名归甲方所有,对该域名拥有独立的处置权。

  2、在支付款项完成后,有权获得乙方的服务。若逾期未缴纳,则视为自动放弃所选服务。

  3、域名持有者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有权通过域名在线管理系统提交修改。

  4、如遇到问题,可登录www.sfn.cn网站以获得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

(二)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相应款项。在服务费到期前主动交纳年度服务费,乙方会在到期前通知甲方,但是乙方未通知或甲方未收到通知不能成为甲方不交纳年度服务费的抗辩。

  2、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并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3、申请的域名服务只能供自己使用,不能转让和出租。

  4、对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及保密性负责。

  5、应遵守ICANN发布的、当时有效的全部政策规定、注册域名的注册局的全部政策,需服从ICANN、注册局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相关政策及程序规定、补充规则等。

  6、所申请的域名不具有非法目的,不具有恶意,在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应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应最大限度地避免域名管理系统受到损害。在管理域名时,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及附属企业需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损害、诉讼等除域名注册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8、不得利用所注册的域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不得散布恶意软件、恶意运行僵尸网络、网络钓鱼、盗版、侵犯商标或知识产权、进行欺诈或欺骗、仿冒或假造、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参与其他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对申请注册的域名和对该域名的直接或间接使用,均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例如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等)。

  10、对自己注册的域名及服务等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乙方没有审查甲方注册的域名及服务等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知识产权情况的义务。

  11、若有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注册的域名主张权利,由甲方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决定是否对服务收费,按何种标准收费。对于免费服务,保留在未来就该等服务收取费用的可能性。

  2、有权根据ICANN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指令以及本服务条款约定等,对于甲方在使用域名中的非法行为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包括:要求甲方整改、对域名进行锁定(即:禁止修改信息、禁止转出注册商、禁止账户间转移等)、暂停服务(Hold),删除或注销域名等。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2、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个人数据,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甲方的个人数据免于丢失、误用,避免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或变更。

  3、若甲方需转移域名服务,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转移工作。


三、保密条款

(一)除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外,甲乙双方在服务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数据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仍需遵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商业秘密已成为业内公知信息,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四、责任免除及限制

(一)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乙方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2、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二)因甲方提供错误的Whois信息导致甲方域名注册等被取消、暂停或禁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若甲方拟申请的域名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注册,甲方应更改其名称,乙方重新为甲方申请注册。若因其他单位或个人注册的域名与甲方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发生“抢注行为”,导致甲方域名注册失败,则甲方自行与抢注者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若甲方注册域名等和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发生纠纷,由甲方自行和第三方沟通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五)因乙方服务器配置、维护等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互联网通路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属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遵守本服务条款第甲方的权利义务的任何规定,都将被认为是一次严重违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锁定域名(禁止修改注册信息、禁止转出注册商、禁止账户间转移)、暂停域名使用(停止解析)、注销域名、转移域名、终止服务和其他措施,并终止本合同。甲方已经缴付的一切费用将不获返还。

(二)因乙方原因对甲方购买的域名服务或其他产品所致直接损害的赔偿,以甲方所付的相应域名服务或其他产品的当年年费为限。


六、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就本服务条款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七、投诉受理

      投诉电话:010-8302613

      投诉邮箱:tousu@sfn.cn

      客服邮箱:kefu@sfn.cn

      CNNIC投诉邮箱:jubao@cnnic.cn

      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8:00

      接到投诉后,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信息的受理和回复。


八、其他

(一)若一方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过双方充分协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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